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報關單商事證明書手續
| 更新時間 2024-12-29 08:16:00 價格 80元 / 份 服務特點 1對1服務 響應速度 快速 業務模式 辦理原產地證 聯系電話 13560753198 聯系手機 13560753198 聯系人 翁榮波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原產地證是說明商品原產地,即貨物的生產或制造地的一種文件,是商品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經濟國籍”,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相關資料、由公證機構、主管部門或出口商出具的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文件,原產地證是進口國對貨物進行確定稅率待遇、貿易統計、實行數量限制(如配額、許可證等)和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如反補貼稅)的主要依據之一,企業遲于貨物報關出運前三天向機構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書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主管部門或出口商出具的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的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一般原產地證書的分類:
①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如:中華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產地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CCPIT)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貿促會產地證書(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產地證書。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于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書。如果信用證并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么銀行應該接受任何一種產地書。
原產地證是由出口國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進口國海關實行差別關稅,實施進口稅率和進口配額等不同國別政策的依據,原產地證是出口商按進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著多種形式,其中應用較多的是原產地證書和普惠制產地證,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關報銷憑證或領事報銷憑證的國家或地區。
原產地證的簽發機構:
我國授權的可以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機構是海關和貿促會,其他機構無權簽發;海關可以簽發所有種類的原產地證書——主要簽發各種優惠原產地證書;貿促會主要簽發非優惠的一般原產地證,如果外方沒有特別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貿促會簽發的都可以。
原產地證丟失、更改如何辦理:
1、申請簽發重發: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報銷憑證副本;
2、申請簽發更改: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公司為廣大客戶提供方便快捷、價格實惠、安全的貿易服務,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以客為本、服務至上” 的經營理念,誠摯歡迎新老客戶光臨。
原產地證書是出口商應進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證機構或主管部門或出口商出具的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一種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的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
一般原產地證書的分類:
①商檢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如:中華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產地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會出具的產地證書,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CCPIT)出具的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貿促會產地證書(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產地證書。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應該提供哪種產地書,主要依據合同或信用證的要求。一般對于實行普惠制國家出口貨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產地書。如果信用證并未明確規定產地證書的出具者,那么銀行應該接受任何一種產地書。
原產地證是由出口國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說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進口國海關實行差別關稅,實施進口稅率和進口配額等不同國別政策的依據,原產地證是出口商按進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著多種形式,其中應用較多的是原產地證書和普惠制產地證,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關報銷憑證或領事報銷憑證的國家或地區。
原產地證的簽發機構:
我國授權的可以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機構是海關和貿促會,其他機構無權簽發;海關可以簽發所有種類的原產地證書——主要簽發各種優惠原產地證書;貿促會主要簽發非優惠的一般原產地證,如果外方沒有特別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貿促會簽發的都可以。
原產地證丟失、更改如何辦理:
1、申請簽發重發:如果已簽發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重發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報銷憑證副本;
2、申請簽發更改: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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